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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广东省国际教育促进会会员单位品牌使用规范

【公告】广东省国际教育促进会会员单位品牌使用规范

2026-04-03 16:01

广东省国际教育促进会会员单位品牌使用规范


为维护促进会官方品牌形象,保障各会员单位合法合规开展宣传活动,现就会员单位使用促进会名称、LOGO、活动品牌等事项明确如下:


1. 会员身份使用


会员单位可在自身合法宣传中标注:《广东省国际教育促进会会员单位


未经授权不得使用:主办、联合主办、承办、组委会、指定合作、唯一授权等易产生误解的表述。


2. 官方LOGO与视觉(VI)使用


· 促进会LOGO、官方VI体系、活动视觉形象,仅限促进会官方活动使用。


· 任何会员单位不得擅自复制、仿冒、套用、抠图使用,不得用于自身活动招商、宣传、物料制作。


3. 活动名称与组委会使用


· 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博览会为促进会专属官方活动品牌,未经秘书处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不得使用、近似使用、仿冒使用。


· 促进会历届活动组委会名称、名义、资质均属官方所有,会员单位不得冒用。


4. 合作与支持标注


确有合作需求,须提前向秘书处申请,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按授权范围、形式使用,授权内容仅限指定项目、指定周期。


5. 违规处理


凡擅自冒用、仿冒、侵权使用,造成品牌混淆、招商冲突、不良影响的,秘书处将:


· 要求立即下架、整改、销毁物料;


· 在会员体系内通报提醒;


· 视情节纳入会员信用管理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


广东省国际教育促进会秘书处

2026年3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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